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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紫金文化奖章奖牌勋章纪念章证书定制(图)-【广州徽章厂有限公司】

作者: 广东银人金币公司 日期: 2023-03-10 查看次数: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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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部、解放军战区、武警部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公函;

      2、纸质原件、加盖各级党委、政治工作部门公章的证明、介绍信、授权书、组织部门隶属关系等机要文件;

      3、内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生产;

      4、国家级功勋章、奖章、纪念章、荣誉称号、奖牌、证章、证书须报请中办、国办、中组部同意后行文发函,指定内部特殊供应,不收费;

      5、国务院各部委、国家机关下属直属机构、银保监行业、金融机构、协会团体组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请报备制度、定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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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只供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报备国资委),定点生产和授权指定唯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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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江苏印发《关于授予第四届 “紫金文化奖章” “江苏社科名家”称号的决定》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第四届“紫金文化奖章”

“江苏社科名家”称号的决定

(2023年)

  为表彰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激励全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进一步坚定自信、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勇攀高峰,推动江苏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叶弥等5位同志第四届“紫金文化奖章”,授予丁帆等5位同志第四届“江苏社科名家”称号。

  希望获奖同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努力创作生产更多精品力作、传世之作,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附件

第四届“紫金文化奖章”“江苏社科名家”获奖者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一、“紫金文化奖章”获奖者

  叶弥(女)、刘灿铭、陆庆龙、李鸿良、罗周(女)

  二、“江苏社科名家”获奖者

  丁帆、双传学、吴康宁、洪修平、夏锦文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紫金文化奖章奖牌勋章纪念章证书定制(图)-【广州徽章厂有限公司】

索   引   号:014000319/2009-01092分          类:政府文件 文化 通知
发 布 机 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发 文 日 期:2009-08-06 00:00:00
标          题: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评审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主   题   词:评审 文化 江苏 推荐 授予
文          号:苏政发〔2009〕109号
内 容 概 述:关于印发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评审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          效:有效

  

  苏政发〔2009〕109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

评审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评审授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评审授予办法(试行)

  为表彰在江苏文化强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人才,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建设美好江苏努力奋斗,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并就评审授予程序等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江苏文学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领域工作,为提升江苏文化影响力竞争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工作者,均可参加紫金文化奖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文艺创作、表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或获得该门类国家最高奖(两次以上)和国际最高奖;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快速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初评、公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一)推荐申报单位

  1.各省辖市宣传、文化部门;

  2.省有关部门;

  3.经认定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各推荐单位依据当年下达的名额推荐,已被授予奖章的不再推荐。

  推荐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二)初评和公示

  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入围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综合评审(终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提出奖励建议名单,经考察后报送省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

  (一)紫金文化奖章每三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5个。

  (二)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20万。

  五、组织管理

  (一)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分管部长,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联、作协负责同志,负责综合评审(终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二)设立评审专家库。由省内外公认有威望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省外专家学者占1/3以上。每次评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初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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