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定制商家
多项标准资质认证
作者: 广东银人金币公司 日期: 2021-04-09 查看次数: 56984
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公务员奖励奖章、公务员奖励奖牌、公务员奖励证书、公务员记功奖章、公务员记功奖牌与公务员立功奖章、公务员立功奖牌、公务员立功证书、公务员记功证书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五十年老党员入党年限党龄纪念章
中共 X X 省委组织部监制党员徽章-【党委组织部党徽指定定点制定标准】
中共XX 省委组织部监制党员徽章党徽正规渠道采购制订购买党徽定点企业指定生产厂家订购咨询专线电话:020-38354381
【党徽佩戴】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组织部确定的生产制作、销售购买、定制采购党员徽章生产厂家和党徽正规购买渠道与订制厂商。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优秀共产党员奖章制作、奖牌制作、勋章制作、证章制作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奖牌定制_【政府采购单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奖牌定制_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奖牌定做_先进集体奖牌制作_先进单位奖牌制作_政府单位奖牌证书制作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荣誉证书定制_【政府采购单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荣誉证书定做_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奖励证书定制_公务员奖励证书订做_公务员记功证书制作_公务员立功证书定做
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章定制_【政府采购单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章勋章定制_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奖章勋章定做_公务员奖牌制作_公务员功勋章制作_公务员记功奖章制作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章,奖牌和证书_【政府采购单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章证书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奖牌证书_【政府采购单位】
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公务员奖励奖章、公务员奖励奖牌、公务员奖励证书、公务员记功奖章、公务员记功奖牌与公务员立功奖章、公务员立功奖牌、公务员立功证书、公务员记功证书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 央 文 明 办
人 事 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 央 文 明 办
人 事 部
人发〔2001〕98号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颁布实施《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十多年来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条件和种类、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共六章二十二条。
《规定》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规定》指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颁发奖章或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规定》强调,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同时强调,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或者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应撤销奖励。
中组发[2008]2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人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第五条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奖;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第七条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
第四章
第十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五章
第十五
第十六条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附件: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下图)
附件3:公务员奖金标准
奖励种类 奖金数额(元)
嘉奖
记三等功 1500
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 6000
授予荣誉称号 10000
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公务员奖励证书〔2019最新版〕〔2019最新样式〕〔2019最新式样〕〔2019最新款式〕〔2019最新版图片〕〔2019最新版图案〕【标准】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 |||
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身 份 证 号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政 治 面 貌 | 学历 | 学 位 |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
拟 授 奖 励 | ||||||
奖 惩 情 况 | ||||||
简 历 | ||||||
主要 事迹 |
主要 事迹 | |
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此表一式二份,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考核单位留存。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 族 | 籍贯 | 出 生 地 | ||
身 份 证 号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政 治 面 貌 | 学历 | 学 位 |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
拟 授 奖 励 | ||||
奖 惩 情 况 | ||||
简 历 | ||||
主要 事迹 | ||||
申报机关(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机关(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单 位 名 称 | |
负责人 姓 名 | 公务员人数 |
拟 授 奖 励 | |
曾受何 种奖励 | |
主要 事迹 |
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奖励种类 | 奖金数额(元) |
嘉奖 | 800 |
记三等功 | 1500 |
记二等功 | 3000 |
记一等功 | 6000 |
授予荣誉称号 | 10000 |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奖章式样、样式、图案、模板、字体、排版、图片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奖牌式样、样式、图案、模板、字体、排版、图片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魏武)人事部部长尹蔚民15日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总结我国过去5年的人事工作时说,公务员法颁布后,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级人事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一道,精心组织实施,入轨阶段的实施工作基本完成。
尹蔚民表示,过去5年我国人事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03年至2006年,33万名年轻优秀人才通过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优化了队伍结构,维护了社会公平。大规模开展培训,参加各类培训人员2300万人次,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明显提高。着力加强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尹蔚民说,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魏武)记者15日从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我国已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各级人事部门共同努力,深入调研,周密论证,精心组织,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平稳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人社〔2018〕104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商人社〔2018〕104号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政府组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省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人员聘用信息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3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单位规模小,工作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数,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没有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任务的单位,核减单位2个百分点的优秀比例。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使用《商丘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系统2018版》软件,各县(区)、各事业单位可在QQ工作群中下载。上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及考核电子数据均由本软件打印和导出。
五、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2019年1月份: 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校对单位参加考核人员信息。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二)2019年2月-3月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备案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式三份)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一式三份)及考核电子数据、《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为提高工作效率,市直事业单位备案材料可先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及电子数据,个人考核登记表可延迟到4月底前完成备案存档。
(三)2019年4月份:各县(区)人社局上报年度考核结果。主要包括本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汇总表》及人员考核电子数据库。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工作时限和备案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各类上报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全市备案工作于2019年4月底结束。
联系电话:
附件: 1.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A4正反面)
2.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正反面)
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A3正反面)
附 件1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 年度)
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编制数 |
| 实有人数 |
| 参加考核人数 |
| ||
本年度单位受表彰情况说明 |
| ||||||
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认证情况 |
| ||||||
单位“一票否决”情况说明 |
| ||||||
受处分、处罚、刑罚、在处分期内或受调查未下结论等影响考核的情况说明 | 姓名 原因 受处分时间 处分类别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章(签字) 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单位 申请 比例 | 申请考核优秀等次 比例__ %,优秀等次指标____个。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__%使用,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共___个。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备案依据。
附件2
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别 |
| 聘现岗时间 |
|
岗位及职务 |
| ||||
岗 位 职 责 |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 议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确定年度(任 期) 考核等次意 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单 位
姓 名
现聘岗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现聘岗位及聘期 |
| 兼任岗位 |
| ||
个人总结 | |||||
|
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
起止 时间 | 项目、课题、成果、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名 称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或 专利) | 备 注 |
|
|
|
|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 ||||
日 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情 况 | 合 (独) 著(译著) | 备 注 |
|
|
|
|
|
考 核 结 果
主管领导评语和 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确定 年度 (任期) 考核 等次 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考 核 结 果
主管领导评语和 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确定 年度 (任期) 考核 等次 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