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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奖牌和先进个人奖章(图)-【广州银人奖牌奖章厂有限公司】

作者: 广东银人金币公司 日期: 2023-03-28 查看次数: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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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政机关、省委(市区县)组织部、解放军战区、武警部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公函;

  2、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务院部委、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等规定授权定点生产;

  3、国家级功勋章、奖章、纪念章、证书须报请中办、国办、中组部同意后行文发函,指定内部特殊供应,不收费;

  4、按照国家机关下属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银保监行业、金融机构、高校等规定要求进行申请报备、定点专属定制;

  5、各地省委、市委表彰奖励、重大活动所需,须凭各地党委、政府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出具公函委托授权指定订购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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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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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纸质原件、加盖各级党委公章、证明、介绍信、授权书、组织隶属关系等合法、有效证件。

    3、不零售。

    4、个人概不接洽、只供党委、政府部门、机关单位。

    5、建档编册、制定编码、可供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事司:

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召开,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八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原则上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6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精准施策,组织有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受到干部群众高度评价。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推动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

3.热爱扶贫事业,关心关爱贫困群众,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和典型示范作用,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共同成立省级评选机构,根据所分配表彰名额,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等额提出推荐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推荐对象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

省级评选机构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推荐评选具体工作,按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自下而上提出拟推荐对象。省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被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等进行把关核实,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级别比例要求,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拟推荐对象名单,撰写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于4月17日前,将以下初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1.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以及每个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和简要事迹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等内容;

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

3.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二)进行初审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结果反馈至省级评选机构。

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对被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在省级范围内公示(主要包括推荐意见、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无异议后,省级评选机构集中研究,正式上报表彰对象和复审材料。省级范围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各省级评选机构在5月13日前,将以下复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1.正式推荐意见;

2.省级范围公示报样;

3.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

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

6.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

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三)开展复审和全国公示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复审,根据有关规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批后以一定方式在全国范围公示。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上报审批

经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推荐工作,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承担初审、复审、全国公示和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事司。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统筹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

(二)突出攻坚一线,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把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表现、贡献业绩、工作作风和群众认可度作为主要衡量尺度,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出现渎职失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评选机构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0),4月2日前传真至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络。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419682,84418973

系电真:(010)55627512,55627513

电子邮箱:jgm6677@163.com

杂志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28

 

附件:

1.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doc

3.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doc

4.拟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5.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6.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7.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

8.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9.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10.推荐工作联系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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