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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纪念”的 不一定是纪念币

作者: 广东银人金币公司 日期: 2011-09-22 查看次数: 2416

    近期,黑龙江省部分地区消费者协会受理关于各类纪念钞、纪念币等真实性、合法性的咨询和投诉有所增多。对此,相关地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前应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咨询此类纪念钞、纪念币的合法性,购买后要索要凭证,以防上当。

 

    今年7月,一位消费者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了两套价值2200元的《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钞》(以下简称纪念钞)。不久,他认为所购纪念钞有假,于是请当地消协帮忙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在调查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当地新华书店将一楼部分柜台出租给纪念钞经销商,而这位经销商在出售纪念钞时未给消费者出具有效购货凭证,也未向消协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权经销这套纪念钞的相关手续。经消协调解,经销商为该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根据以上情况,当地消协初步认为新华书店与纪念钞经销商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将此案移交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时,消协还发出消费警示。警示指出,购买纪念币,应前往中国金币总公司下属的特约经销店购买;购买时应咨询有关部门确认其合法性。

 

    如对于经销纪念钞、纪念币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咨询。最后,还要索取购货凭证。如果不慎购买到假纪念币,建议及时向消协、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投诉、申诉、举报,同时一定要妥善保存购币票据,以便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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