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品质国家检测 | 足金足银终身质保
权威机构鉴定 | 出具检测证书

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常见问题及解答(图)-【组工通讯】

作者: 广东银人金币公司 日期: 2024-06-06 查看次数: 2473

一、此作品仅供欣赏展示、限设计爱好者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私自发售。

二、如需定制、设计、制作相关类型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牌、证书、证章”——遵照上级规定、请开具:

  1、党政机关、省委(市区县)组织部、解放军战区、武警部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政治工作部公函;

  2、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务院部委、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规定授权定点生产制造;

  3、国家级功勋章、奖章、纪念章、证书须报请中办、国办、中组部同意后行文发函,指定生产制作、专属供应,不收费;

  4、按照国家机关下属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银保监行业、大学高校等规定要求进行申请报备、定点专属定制;

  5、各地省委、市委表彰奖励、重大活动所需,须凭各地党委、政府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出具公函指定订购订制;

  6、按照国有企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报备国资委)规定,出具公函定点定做和指定采购购买。

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奖章、证书与“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奖章、证书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奖牌、证书(定制标准)
实物产品请访问http://www.hf020.com/product/attribute/367 

中共中央“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党龄满五十年勋章、党员50年奖章(定制标准)
实物产品请访问http://www.hf020.com/index.php/product/view/2698.html 


国家勋章-共和国勋章

国家荣誉称号-共和国勋章

 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公务员奖励奖章、公务员奖励奖牌、公务员奖励证书、公务员记功奖章、公务员记功奖牌与公务员立功奖章、公务员立功奖牌、公务员立功证书、公务员记功证书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徽)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党徽、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党员党徽、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党徽党章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党委组织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部分中管金融企业党委组织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

   党员徽章式样和材质、配发数量、党员徽章制作单位、购买经费、购买渠道及价格等情况。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订制厂家,加强对党员徽章生产制作、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对不按规定要求制作和销售党员徽章的厂商和网店等进行整顿。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部推荐的党员徽章生产企业订制,各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自治区、直辖市)也可自行确定生产厂家制作党员徽章。各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也可确定各地区具有生产资质的党徽购买途径党徽制造供应厂家工厂及党员徽章生产和制作销售订制定做定制企业单位、各地本地区省市具有资质的党员徽章销售企业、机构厂商供货商家。

   党员徽章正面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党员徽章);

   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员徽章)。

   党员徽章党徽尺寸为 24mm×22. 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购买党徽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购买的申请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1. 请示的标题:例如《关于购买党徽的请示》。

2.                               2.请示的对象:例如公司领导。

3.                               3.请示的原因和目的:说明购买党徽的原因,例如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工作安排,在集团公司本部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员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

4.                               4.需要的数量和规格:例如现特此请示购买一面党旗和xx枚党徽

5.                               5.预算:例如大约需要经费 

6.                               6.请示的结束:例如妥否,请批示

具体到党徽的规格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规格,例如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制的党徽、别针式、或中共XX省委组织部监制的党徽、别针式,价格为元/枚;以此类推。

综上所述,购买党徽的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关于购买党徽的请示

 

党委领导:

 

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工作安排,为了在集团公司本部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员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现特此请示购买党徽。具体请购信息如下:

 

- 购买数量:xx枚党徽

- 预算:大约需要经费 元

- 规格及价格:例如中组部监制的党徽,价格为元/枚;省委组织部监制的党徽,价格为元/枚;以此类推。

 

妥否,请批示。


近期,大家咨询党内表彰相关问题较多,现将常见问题及解答整理如下,供交流。

  (点击以下问题可看到解答)
     
  1.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含义是什么?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是指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以及颁发纪念章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等进行褒奖。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3)公开,公平、公正;
  (4)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5)以精神激励为主;
  (6)分级分类管理。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3.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主要有四类:

  (1)“七一勋章”

  “七一勋章”由党中央设立,是党内最高荣誉。“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的党员。授予对象应当在全党全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受到高度赞誉。

  (2)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由党中央设立,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党员和党组织。

  (3)表彰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组织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

  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可以设立个人和集体表彰项目,表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可以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4)纪念章

  党中央可以单独于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单独或者与同级政府等联合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可以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4.如何给表彰项目确定称谓和冠名?

       党中央、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设立的表彰项目,冠以“全国”称谓;其他表彰项目,冠以地区、系统、单位等称谓。
  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等,可以根据其层级、类别命名。
  荣誉称号名称根据被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或者冠以专项工作称谓。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5.哪些党组织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组织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立优秀地方党委书记表彰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向中央组织部请示,中央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报党中央审批;设立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研究确定。
  设立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的名称及表彰条件、数量、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对表彰对象应当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事迹过硬,党员群众公认,经得起历史检验。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6.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是否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据此,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 但要对向开展表彰的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7.对党组织定期开展集中表彰的周期和次数有何规定?

       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8.党组织集中开展表彰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2)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3)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4)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5)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6)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9.集中表彰的数量如何把握?

       集中表彰的数量,一般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结构、分布等因素确定。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党组织数量,由党中央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集中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数量,与中央组织部沟通后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组性质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开展集中表彰数量作出指导性规定。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0.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1.临时党组织及其党员是否可以作为“两优一先”评选和表彰奖励的对象?

       不少临时党组织是为执行某项重点工作、项目工程、科研攻关任务等而设立的,往往承担着急难险重任务,更贴近生产和工作一线,更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此, 根据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评选表彰中应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等要求,可以将符合条件的临时党组织及其党员作为“两优一先”评选和表彰奖励的对象。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2.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可否表彰为先进党组织?

       对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可以表彰为先进党组织。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3.表彰先进党组织的重点是什么?

        表彰先进党组织的重点是表彰基层党组织。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4.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5.预备党员能否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关于“对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可以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等规定,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可以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可以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
  党务工作是一项政治要求高、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党的理论知识储备、业务能力等的要求较高,而预备党员由于入党时间较短,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党务工作经验、专业水平较为有限,在党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尚不够显著。因此,预备党员不宜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6.兼职党务工作者,可否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对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兼职党务工作者,可以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7.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影响表彰?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因此,在开展党内表彰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8.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点是什么?

       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重点是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点是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19.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否追授?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追授,一般追授给《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的党员。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0.党内表彰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先进性。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表彰具有时代特点的、具有高尚思想风范和道德品格的、能催人奋进、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先进典型。

  (2)时效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

  (3)严肃性。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表彰对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4)规范性。表彰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1.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问题怎么掌握?

       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对他们的模范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2.开展党内表彰是否可以使用党费?

       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由财政资金进行保障。同时,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经费的补充,可以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3.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可否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4.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如何处理?

       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由授予的党组织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等,撤销其获得的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5.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对在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6.“七一勋章”、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否可以追授?

       根据有关规定,“七一勋章”、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追授,一般追授给去世的党员。追授“七一勋章”、荣誉称号应由中共中央批准;追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设立的党组性质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其层级、类别按程序审批。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27.“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的对象是哪些人?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给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认为确实不适合颁发的,以及有其他被认为不适合颁发情形的,不予颁发。纪念章一般不予追授。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28.“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一般在什么时间颁发?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于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 一”首次颁发。此后,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遇到党员有特殊情况时,经县级以上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同意,也可及时颁发。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29.“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一般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下级党组织逐级上报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证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截至下一年“七一”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统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统计数据购置并下发纪念章,一般发至县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

  (3)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经基层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

  (4)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据实向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申领所需的纪念章。

  (5)颁发纪念章。一般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庄重简朴的仪式,党组织负责人向党员颁发纪念章;也可由县级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颁发仪式作为庆祝“七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发人和获得者应当着装干净整洁,增强仪式感。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可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其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

  领取和颁发纪念章,应建立工作台账。纪念章颁发数量纳入年度党内统计。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0.对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如何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对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如何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根据有关规定,纪念章颁发的有关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党组织所隶属的地方党委组织实施。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 组织人事部门要指导基层单位主动与所隶属的地方党委对接,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党员获颁纪念章。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1.在“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形应如何把握?

      总的原则是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应发尽发。根据有关规定,对那些曾经犯过错误,本人有正确认识并且已经改正、后续表现良好的,可以颁发。但是,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或坚持错误言行拒不悔改,在党员群众中影响恶劣,被认为确实不适合颁发的,不予颁发。具体实践中,可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宣传、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单位意见,并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根据党员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基层党委(工委)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组织部门在审核把关时,应注意听取作出处分、处理决定单位的意见。
  一般来讲,党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宜颁发: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长期不按要求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的;经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研究认定的其他不适合颁发情形的。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2.对“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式样和购置有何规定?

       (1)纪念章的式样:纪念章通径50毫米,图案由党徽、五角星、旗帜、丰碑、向日葵、光荣花、光芒等元素构成,材质为铜和锌合金,每枚纪念章外配一个珍藏盒。
  (2)纪念章的购置:纪念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从中共中央组织部选择的制作单位统一购置,有关费用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列支。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3.如何加强对“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管理?

       (1)纪念章作为荣誉性纪念,重在精神鼓励,纪念章获得者不专门享有相关待遇。
  (2)参加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仪式或者出席其他正式场合,可以佩戴纪念章。
  (3)纪念章获得者应当珍视荣誉,并妥善保管所获纪念章。获得者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指定的人保管。纪念章不重复颁发。纪念章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坏或者遗失的,经县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补发。因其他原因导致损坏或者遗失的,不予补发。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纪念章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营利性以及其他不适宜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计、制作,不得违规持有、佩戴,不得故意损坏、变造纪念章。违反上述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5)纪念章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除名处置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纪念章的,一经查实,由县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收回其纪念章,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对在纪念章颁发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4.“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是否可以补发?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类党员入党时间较早,情况较为复杂,确实因个别党员档案资料不全,党龄认定较为困难的,以及对于发放时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党员,应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给予登记补发。对存在个别漏统漏发现象,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查漏补缺,及时发放到位并做好解释工作。纪念章获得者应当珍视荣誉,并妥善保管所获纪念章。获得者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指定的人保管。纪念章不重复颁发。纪念章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坏或者遗失的,经县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补发,对因党员个人保管不善损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发。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党建知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发放应知应会问答

问:申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应符合什么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021年中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指出,“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首次颁发对象,即颁发给健在的截至2021年7月1日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首次颁发以后,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纪念章颁发给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认为确实不适合颁发的,以及有其他被认为不适合颁发情形的,不予颁发。

问:“光荣在党50年”是指50周年吗?

纪念章于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首次颁发。纪念章颁发给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此后,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遇到党员有特殊情况时,经县级以上党(工)委组织部门同意,也可及时颁发。

问:“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在哪儿申领?

纪念章发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下级党组织逐级上报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证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截至下一年“七一”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统计。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统计数据下发纪念章,一般发至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

(3)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经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工)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

(4)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据实向上一级党(工)委组织部门申领所需的纪念章。领取和颁发纪念章,应建立工作台账。

纪念章颁发的形式

一般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庄重简朴的仪式,党组织负责人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可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

资料来源: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2021年)

《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相关推荐